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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迎接全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7-01-05    浏览次数:

    宁职院党发[2005]47号

    根据《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关于开展全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的通知》(宁党教工委[2005]44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迎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对我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评估,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我校迎接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为依据,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为标准,贯彻“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原则,通过评估进一步增强我校党的建设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评估标准

    评估标准按《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试行)》(附件一)执行。

    三、迎评工作时间安排

    1、自查自评(10月份):按附件一的各项指标和任务,各负责部门对照评估标准,本着实事求是和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自测自评,查漏补缺,认真填写自测分值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和部门自测分数,于10月28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各部门自检情况汇总后,报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

    2、迎接评估(11月份):按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的要求,积极做好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依据工作任务,各部门将所涉及到各种数据、资料,于11月5日前,交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1月10日前,组织有关人员按评估指标体系,完成各种材料分类、建档、相关汇报材料的草拟工作和各项迎评准备工作。

    3、总结提高(12月份):按自治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专家组的反馈意见,总结、巩固评估成果。同时,针对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制定措施,集中开展整改工作。

    四、评估工作要求:

    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估工作,各系部总支书记、各处室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充分调动本部门人员的力量,与其他部门紧密配合,齐心协力,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做好迎评的各项准备工作。

    2、各负责部门要严格按所涉及的指标,逐项、逐条对照,认真加以落实。属“硬件”部分,要有实物,属“软件”部门,要提供有关材料。

    五、迎评领导组织

    为加强迎评工作的领导,学校成立迎接自治区高等学校党建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怀斌

    副组长:李 伟 韩涛 田淑卿

    成 员:王冀川 安存代 苏晓军 王万林 温 泽 赵建宁 席朝晖 马 林 苏彦虎 王淑霞 杨淑珍 巴可人 耿银生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委组织宣传部,王冀川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00五年十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