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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校级文明单位及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08    浏览次数:

    宁职院党发﹝2014﹞30号

    关于评选表彰2014年校级文明单位

    及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巩固学校文明创建工作的最新成果,推动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完善文明创建工作长效机制,更好地发挥文明单位在文明创建工作中的示范、带头和辐射作用,不断把文明创建工作推上新的台阶,为学校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努力创建全国文明单位。根据《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规划》,经校党委研究,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校级文明单位及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文明单位:校内各处(室)、教辅部门、教学部门等处级建制部门均可作为申报评选对象。

    2.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在学校工作满2年以上的教职员工(包括外聘人员)和后勤外包服务单位工作人员。

    3.2013年已授牌的精神文明先进集体,提交复验材料,进行复审,通过审核的部门将保留“文明单位”牌匾。

    4.文明班级、文明宿舍、文明学生等由学生处另行评选表彰;文明家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由工会另行评选表彰;优秀志愿者、学雷锋标兵等由团委另行评选表彰。

    二、评选条件

    (一)文明单位的评选条件

    校级文明单位是全校最高层次的综合性荣誉称号,部门考核量化表各项指标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领导班子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领导有力,办事公道,勤政廉洁,群众满意。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工作计划;落实科学发展观,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和措施,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健全,实行各项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

    2.育人工作成效显著。很好地完成学校各项工作要求和任务,部门间协作好,作风端正,服务一流,目标责任落实到位。以教学为中心,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方面成效显著。积极参与学校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成绩突出。

    3.思想道德风尚好。理论学习、普法教育有成效。紧密联系师生员工的思想实际,及时研究和解决师生员工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牢固树立服务师生的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注重师德师风建设,团结互助,关系和谐,教职工精神状态良好。

    4.党建工作扎实有效。不断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成效明显;能够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取得实效,党群、干群关系密切。

    5.公益活动积极开展。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移风易俗,弘扬正气,扶贫济困。

    6.文体活动丰富多彩。积极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和群众性文体活动,师生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师生员工参与面广,活动效果良好。

    7.计划生育工作到位。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优生优育计划落实,无超生现象。

    8.民族团结互助好。广泛开展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各民族师生员工和睦相处,相互尊重,相互帮助,形成民族平等、团结、互助的良好风气。

    9.综合治理落到实处。坚持法制和纪律教育,师生员工懂法、守法、用法,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无重大刑事案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落实,工作纪律严明,圆满完成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承包责任书规定的各项指标。

    10.绿化、美化、卫生好。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控烟工作扎实有效,环保意识强,积极参与学校绿化、美化、亮化、净化活动,圆满完成学校下达的绿化任务,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和公共设施;保持办公室、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及厕所、垃圾站和环境卫生区等公共场所的清洁,在卫生评比中获得好名次。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制”,当年不能被评为校级文明单位

    1.部门人员在政治上有错误言行或违反政治纪律,利用课堂等公开场合散布不良言论的;

    2.部门内部不讲原则、不讲团结,造成恶劣影响的;

    3.与其它部门工作不协调、不配合、不团结,影响学校整体工作推进的;

    4.部门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搞不正之风,受举报并查实的;

    5.部门人员违反劳动纪律,无故旷工等,影响较差,受到校内处分的;

    6.部门人员工作失职,发生重大差错、事故,给学校造成损失的;

    7.部门人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违背计划生育政策的;

    8.办公室等公共场所或学生宿舍经常性脏、乱、差,在校级检查中受到多次通报批评的;

    9.部门人员有沾染黄赌毒;参加非法传教或邪教组织;非法组织参与地下组织;非法集会、上访;故意制造民族矛盾,煽动民族对抗等情况之一,给学校造成恶劣影响,经查实或被通报、遣送回校的;

    10.按照学校要求,部门控烟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

    实行“一票否决制”情形的决策和解释权归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机构和个人无权随意解释。

    (三)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20分)

    (1)遵守党和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两年内未从事过任何违反党纪国法犯罪活动,未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2)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注重自身政治理论修养,有正确的政治信仰和为国家、为人民服务的强烈意识,顾大局、识大体。

    (3)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

    2.道德品质(20分)

    (1)追求高尚的思想境界,注重自身道德品质修养,不参与低级趣味的活动。

    (2)尊长爱幼,乐于助人;家庭和睦,邻里和谐;团结友爱,不搞帮派;为人诚恳,讲求信誉。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使命感;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具有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奉献精神,能充分体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

    3.业务技能(20分)

    (1)重视自身业务技能的提高,注重专业知识的积累,自觉加强业务学习,积极参加自学进修,具有与本职工作相称的技能证书。

    (2)能熟练运用、操纵本职工作所需的管理、教学设备,熟知相关工作规程,能高效、娴熟地完成本职工作,未出现任何重大责任事故。

    (3)积极踊跃参加各级各类技能竞赛,并在校内外各级技能竞赛中获奖者优先。

    4.工作作风(20分)

    (1)树立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工作中态度热情,耐心细致,不摆架子,不打官腔,坚持使用文明用语。

    (2)不越权办事,不假公济私,主动承担和完成应尽的义务,不逃避,不推诿。

    (3)具有饱满的工作热情,在工作中不怕困难,知难而进,应用专业技能更好地服务于学校各项事业的发展。

    5.工作业绩(20分)

    (1)在本职工作中认真负责,严格要求,文明服务,成效显著,获得区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2)在工作中勇于创新,大胆实践,科学管理,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3)在加强和改进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方面成效明显,起到表率作用,受到干部职工赞誉。

    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按名额分配表(附件3)推荐。

    三、文明单位的评选程序

    文明单位必须由各部门自行申报,经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即文明办)考核、审定,由校党委和行政命名,申报时间为2014年9月5日之前,不申报的只例行考核和通报,不予命名。评选程序如下:

    (一)自查总结,网上展示。2014年9月5日—9月12日,各部门根据《文明单位评比量化表》(附件1、附件2),在自评的基础上,准备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总结、评比量化自评表及有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申请表、年度创建计划和自评报告等),并在各自单位网站上进行展示。准备材料按照规定时间提交学校文明办(党委宣传统战部)审核。自评分占综合评分的30%。

    (二)审核材料,实地检查。2014年9月15日—9月19日,校文明办对各部门的相关材料进行汇总后,提交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组织小组成员走访各部门,听取创建工作汇报,进行专项检查。在此期间,文明办将汇总各部门上报信息,在学校文明网进行集中展示,并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组织评比,综合打分。2014年9月22日—9月23日,由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具体的《部门考评量化表》,对各部门进行量化评比考核,考核分占综合分的70%,自评分和考核分之和为每个单位量化测评总分。在此期间,文明办将组织校内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申报校级文明单位的部门进行测评,如有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将取消其参评资格。

    (四)公平公正,审核公示。9月下旬,各部门的测评总分和初步排名由学校文明办具体计算排列,按照学校处级建制单位总数的70%左右提出文明单位候选名单(注:其中包括2011年、2013年评选出的需要重新挂牌的校级精神文明先进集体),报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结果在学校醒目位置张贴公告,并在校园网、文明网上予以公示。

    (五)命名表彰,成果展示。学校党委在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部门在文明创建工作中对学校的贡献,最后确定表彰名单。10月中旬召开大会进行表彰奖励授牌。校文明办通过展板、校报、校园网等形式集中展示创建成果。

    四、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的评选程序

    各部门按名额分配表(附件3)推荐本部门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填写推荐表(附件4),加盖部门公章,于2014年9月5前报送校文明办,学校全国文明单位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研究确定拟表彰对象并予以公示,校党委研究确定表彰名单。

    五、评选要求

    (一)各部门要将“阳光校园”校园建设作为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把文明单位的创建作为推进学校发展的重要举措,把评选工作作为总结提高本部门实际工作水平,建立健全文明创建工作长效管理机制的重要过程,认真做好此次评选工作。

    (二)各部门严格落实《文明单位考评量化表》各项指标内容,切实推进本部门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三)各部门在自查、总结、整改、提高的过程中,应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创建工作的新载体和新方法,提炼各自的创建特色和品牌,推动学校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

    附件:1.文明单位(党群行政、教辅部门)考评量化表

    2.文明单位(系部)考评量化表

    3.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表

    4.文明单位申报表

    5.文明创建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