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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学 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9-08    浏览次数:

    宁职院党发〔2010〕56号

    学校各部门:

    现将《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学< 廉政准则>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部门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党委下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和《关于学习贯彻< 廉政准则>实施方案》,认真遵照执行,做好主题教育活动书面总结。

    书面总结请于2010年9月20日前发送到以下邮箱。

    电子邮箱:liangli@nxtvu.edu.cn

    联系人:梁莉电话:0951-5034711

    附件:自治区教育工委 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学< 廉政准则>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 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九月三日

    主题词廉政准则教育活动通知

    抄送:校领导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2010年9月8日印发

    共印10份

    附件: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

    教育工作委员会文件

    宁党教工委[2010]58号

    自治区教育工委教育厅党组关于深入开展

    “学《廉政准则》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

    委厅机关各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学校(院):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颁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廉政准则》),扎实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在全区党员领导干部中开展“学< 廉政准则>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决定在委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学校(院)副科级、重点是副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中深入开展“学《廉政准则》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自治区纪委十届五次全会部署,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促进党员领导干部进一步提高对贯彻实施《廉政准则》重要性的认识,深刻理解其精神实质,加强党性修养和从政道德修养,坚定理想信念,强化宗旨意识,着力解决党员干部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促进廉洁自律,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教育事业健康和谐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

    主题教育活动分深入学习、整改落实、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深入学习阶段(4月至7月)

    按照三月份《自治区教育厅党组关于学习贯彻<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宁党教[2010]7号)要求,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的重点,认真组织学习。同时,还要认真学习贺国强同志在中央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刘晓滨书记在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电视电话会议宁夏分会场上的讲话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文件等。要采取领导带头学、座谈讨论集中学、组织培训辅导学、开展竞赛激励学等多种方法,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廉政准则》的“8个禁止、52个不准”,进一步增强党员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意识。凡未按照要求开展学习教育活动的,必须进行“补课”,以便为整改落实阶段奠定坚实基础。

    (二)整改落实阶段(8月1日至9月15日)

    机关各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学校(院)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作为主题教育活动的根本目的和落脚点。结合学习《廉政准则》,对本处(室、部)、本单位、本学校(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对照检查,针对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有力措施加以整改。着重抓好四个环节:

    一是深入开展自查。领导干部要对照《廉政准则》“8个禁止、52个不准”,逐条逐项进行自我查找,对查找出廉洁从政方面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措施并进行整改。查找问题时要坦然对待,做到不遮掩、不回避。

    二是征求干部、群众意见。要在应有范围内组织召开动员会进行动员,然后通过个别访谈、发放问卷调查表、设立意见箱等形式,征求干部、群众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从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征集到的意见和建议要分别向领导干部个人进行反馈。领导干部要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认真采纳干部、群众对个人提出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形成个人整改书面材料。

    三是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以“学准则、促廉洁、树形象、求发展”为主题召开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严禁阿谀奉承、相互吹捧、一团和气的庸俗现象的发生。通过专题民主生活会,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更加清醒地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深入剖析思想根源,认清危害,吸取教训,切实整改。

    四是组织好干部、群众评议。对领导干部整改情况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布,组织干部群众进行评议,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通过前两个阶段工作的开展,要使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党纪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自觉做学习《廉政准则》、执行《廉政准则》、维护《廉政准则》的表率。

    (三)检查验收阶段(9月16日至31日)

    机关各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学校(院)要把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党性分析材料和述职述廉报告的内容之一,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委厅组织验收小组对机关各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学校(院)开展的主题教育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把学习执行《廉政准则》情况列为领导干部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贯彻落实《廉政准则》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违反《廉政准则》规定,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惩处,绝不姑息迁就,以实际成果迎接自治区专项检查组对委厅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情况的检查。

    三、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学《廉政准则》,促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是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今年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之一。各处(室、部)、直属各单位、学校(院)要把组织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到重要日程,制定和修订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周密安排,狠抓落实,务求实效。

    (二)领导带头,发挥示范作用。各级党员领导干部是主题教育的重点对象,要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提高党的执政水平和拒腐防变能力的全局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极端重要性,以身作则,率先垂范。

    (三)统筹兼顾,推动各项工作。在开展主题教育活动中,要把这项活动与做好当前各项业务工作结合起来,做到同开展、同推进、相得益彰。要根据各自实际,创新活动载体,丰富活动内容。宁夏教育杂志社、宁夏教育电视台等单位要及时跟踪宣传报道好的做法和经验,为主题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主题教育活动结束后,各处(室、部),各单位、学校(院)

    要认真进行总结,将总结材料于9月底前报驻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