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职院党发〔2010〕14号
关于认真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
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通知
校内各部门:
为认真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发〔2010〕3号)(以下简称《廉政准则》)和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的通知》(宁党办〔2010〕1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学习贯彻和实施工作,进一步推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意义。《廉政准则》的颁布实施,是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实践成果,是新时期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的重大举措。《廉政准则》突出8个方面“禁止”、52项“不准”的具体要求,明确“不能为、不可为”的界限范围。《廉政准则》是规范党员领导干部从政行为的重要基础性党内法规,对于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形成用制度规范从政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有效机制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对于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和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管党治党水平和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部门党员领导干部,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结合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会议精神,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当前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
二、精心组织《廉政准则》的学习宣传。各部门要把学习宣传与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学习贯彻胡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讲话精神结合起来。宣传部门要利用校刊、电台、校报、网络、橱窗等多种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学习贯彻《廉政准则》的浓厚氛围。组宣部要把学习贯彻《廉政准则》作为对全校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教育培训的专题内容,列入相关的培训计划。通过专题报告、辅导讲座,组织研讨交流等活动,认真学习理解《廉政准则》的指导思想、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具体要求。各部门主要党员领导干部要担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既要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又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廉政准则》活动,推动贯彻落实。各部门要把学习《廉政准则》纳入业务学习内容,确保学习时间,要通过深入扎实的宣传教育,使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熟知准则内容,明确规范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的自觉性。
三、切实抓好《廉政准则》的贯彻实施。各部门要以《廉政准则》为依据,结合落实学校党委制定的《落实实施方案》和《推进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落实有关反腐倡廉各项任务,大力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要坚决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不仅要带头遵守《廉政准则》,还必须敢抓敢管,维护《廉政准则》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促使党员干部自觉做到廉洁从政。组宣部要将遵守廉洁自律情况作为干部选任和后备干部选拔的重要因素,加强干部监督,规范权力运行。纪检监察室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与教育、制度、监督、惩处等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要把贯彻实施《廉政准则》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和干部考核的范围,对那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以致造成工作落空、出了问题的部门和单位,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充分发挥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的整体作用,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开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四、加强对落实《廉政准则》的情况督促检查。学校纪委要适时对《廉政准则》的实施情况开展集中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准则、执行准则、维护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部门组织学习、查纠整改、完善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要充分发挥校内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处级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和诫勉谈话、述职述廉和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党内监督制度的作用,掌握《廉政准则》贯彻执行的有关情况。要注重发挥师生员工、教代会代表、各党总支(支部)纪检委员、党外人士等方面的监督作用,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一是督查学习情况,各部门党员干部的学习、活动记录,心得体会,环境氛围的营造等;二是督查学习效果,举行知识测试,检查党员干部学习《廉政准则》的认知程度;三是督查贯彻落实、自查自纠和公开承诺情况,通过民意测评、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等形式,对学习贯彻落实成效进行评估。通过督查,防止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工作搞形式主义、走过场,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对贯彻实施不力的,要严肃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党员领导干部要从严惩处;对严重违反《廉政准则》、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
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学习贯彻《廉政准则》各项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身边工作人员,坚决杜绝违反《廉政准则》行为的发生。各部门要将学习贯彻《廉政准则》情况于6月中旬前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纪委监察室,将情况汇总后,及时上报自治区党委、纪委。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习 廉政 准则 通知
抄 报:自治区纪委、自治区教育工委
抄 送:校领导
中共宁夏职业技术学院(宁夏广播电视大学)委员会2010年3月30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