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关于表彰全国模范职工之家、全国模范职工小家、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和命名全国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全国优秀工会之友的决定》,示范带动各级工会进一步加强职工之家建设,夯实基层基础,2018年中国工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我校工会主席于华被授予“全国优秀工会工作者”称号。
自2011年担任工会主席以来,于华同志带领团队聚焦学校教学资源优势,主动作为,成功申报中华全国总工会命名的“全国职工教育培训优秀示范点”和自治区总工会“职工书屋”。在学校成立了“教职工健康管理治未病中心”,培育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两个,“职工小家”六个。先后推荐8名教师分别荣获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五一巾帼标兵等荣誉称号,5个院系分别获全国五一巾帼标兵岗、自治区三八红旗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于华本人获2013年全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近年来,我校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八大、党的十九大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充分发挥教代会作用,完善校务公开制度,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与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工会组织的教育职能,加强师德师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积极组织开展岗位技能竞赛活动;深化工会维权机制,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促进学校和谐发展;组织各类丰富多彩的活动,积极参与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取得了可喜成绩。